力学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11-2012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2011级)认定工作提前至本学期开展。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必须集中认定一次,每次认定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因此,往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仍需参加认定,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
请各学院(中心)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公平、公正、认真地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或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学院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请学院各班级按照《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成立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并于6月13日上午12点前将学院各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名单报至学院学生工作组X2306。
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1、学院宣传动员、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6月10日-6月16日)
请学院各班级班干部认真学习《认定办法》,并在本学院所有非毕业本科生中进行宣传,让每一位学生都了解《认定办法》,同时通知学生自愿进行认定申请。每一位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原因调查表》;首次参加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他学生不必重复提交,如家庭情况有重大变动,仍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除上述材料外可另附其他材料,相关表格请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所有材料统一提交辅导员老师处。同时申请认定的同学还必须登录扬华素质网( www.yanghua.net)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网上认定申请。
2、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6月17日-6月23日)
学院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同时结合学生提交的《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学生填写的申请认定理由,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同时,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还需登录扬华素质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网上认定程序。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阶段(6月24日-7月6日)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原因调查表》,并结合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应予以更正。同时请各学院登录扬华素质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善认定意见,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认定后将认定批次状态调整为公示阶段,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便可以查看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结果提交给学生工作处,导出并打印认定结果名单,将加盖公章的名单同首次参加认定及认定结果有变动同学的《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首次认定的提交)、《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原因调查表》、《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按认定结果名单列表顺序排列整理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往年参加过认定且此次认定结果无变动同学的相关表格请学院留存。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7月7日-7月13日)
学校对学院认定结果复核后,将全校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可查看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后的学生认定材料返还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乎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实现问题,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
2、学校于2010年暑假专门组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抽查式家访,结果显示,有部分学生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与家庭实际情况不符,另外,也存在学院认定的困难等级与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程度不符的现象。针对此种情况,请各学院告知每一位参加认定的学生一定要客观、如实、全面地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地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学院也要采取多种方式仔细、认真地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学院对学生认定的困难等级与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相符。今年暑假,学校将继续抽取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以核实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
3、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6月份期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的重大改变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可做调整。
4、为方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结果为准,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开展网上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5、若个别参加认定的学生无法按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学院进行补认定。
6、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6366352
力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