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始2011年度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并于6月7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一、申请条件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所有2011届高校毕业生。 (1)基层单位中,乡镇企业、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也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4)西藏较内地工作生活环境更为艰苦,到西藏自治区(不含拉萨市市辖区)就业的毕业生也可申请代偿资助。 (5)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2、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全额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3、我校历年获得代偿资格的学生的工作单位类别涉及工程局、铁路局、机械制造类企业、矿业加工企业、石油勘探加工企业、核电企业、乡镇企业、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等。 二、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其中,“已签订的服务年限”必须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毕业时间”必须为当年时间,“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息金额”、“申请代偿金额”由学院填写,就业单位地址务必填写省份,家庭地址邮编、就业单位邮编务必填写详细;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接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按“··省··市··县(区)··镇(乡)··村”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该材料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学院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学院请做好备份。) 1、学院填写的《201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2、学院填写的《201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3、学院初审合格、财务学费审核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两份); 4、就业协议书(每申请人两份); 5、二次就业证明(每申请人两份);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时间与方式 请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2011届毕业生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和计财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6月10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食堂六楼60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史维生扬华通讯。联系电话:66367044、66366367。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期还款。在确定获得代偿资格后,国家将分年度拨付代偿资金。 2、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请关注扬华素质网学生处公告,在确定取得代偿资格后,应及时主动与学院联系,更新个人信息,加入QQ群,确保代偿经费能及时无误地发放。 3、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同时,学院还要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4、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代偿申请材料,留待年底第二批统一报送。 力学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