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全体本科生:
为确保灾区学生能够顺利就学,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和教育部于
2008年
8月
29日下发了《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明电
[2008]1号),将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扩大到
70%,并专门下拨款项。由于我校在
2008年
11月已从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款项中给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了国家助学金,且覆盖面已达
66.4%,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故本次教育部下拨的国家助学金款项将在地震重灾区和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等级
本次补评的国家助学金等级为三等,资助标准
1500元
/人。
二、评选范围
1
、学校于
2008年
9月认定的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
2008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院优先考虑给予评选。
2
、
2009年
3月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殊困难的本科学生(见附件
1)。
3
、学校于
2008年
9月认定的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
2008年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该部分学生中现在仍面临很大生活困难的学生可考虑给予重复评选。
4
、其他
2008年
10月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且
2008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条件
请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2)中的要求进行评选。
四、学生网上申请时间(
4月
10日-
4月
15日 中午
12点)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扬华素质网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将相关书面申请证明材料交学院学生工作组。
力学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9-04-10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2009
年
3
月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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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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