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系
05、
06、
07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基金会下发的《关于“广州助学基金”
2007—
2008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我校开始“广州助学基金”受资助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和标准
“广州助学基金”
2007—
2008年度共资助民族地区就读我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18名(含峨眉校区
4名),资助标准为每生
2000元。
二
受资助学生的条件
(一)受助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从“三州七县二区”(即: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雅安市石棉县)考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但不包括
2008届应届毕业生;
2
、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或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3
、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所在院系出具证明材料)。
(二)符合受助条件的下列学生优先
1
、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意外伤害引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先给予资助(需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具体说明)
2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三
评选程序安排
1
、请各班级在同学中做好“广州助学基金”评选的宣传工作,在此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条件,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广州助学金审批表》。
2
、请各班级在
3月
28日下午三点前,将各班推荐的候选学生的书面申请书和《西南交通大学广州助学金审批表》交应用力学与工程系学生工作组(
X2306),由院系审核后再公示候选人名单。
应用力学与工程系学生工作组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