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知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2012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力学   日期:2013-12-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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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2012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闻类型:学生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03 21:13    来源:力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更新:力学院网络中心 

 

力学学院2012届本科生: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必须集中认定一次,每次认定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

请各班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公平、公正、认真地开展2012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班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见附件1,以下简称新《认定办法》),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公平、公正、认真地开展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请各班按照《认定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成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于95日上午12将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张庆伟扬华通讯。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由学院负责备案。

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1、学院宣传动员、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3914

请各班学生干部认真学习新《认定办法》,并在本班所有2012级新生中进行宣传,让每一位学生都了解新《认定办法》,同时通知学生自愿进行认定申请。每一位申请认定的学生需登录扬华素质网( www.yanghua.net)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网上认定申请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原因调查表》;申请认定的2012级新生需在914日中午11之前向辅导员老师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

2、辅导员审核阶段(917919

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向辅导员老师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后,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3.系统计算分档给出建议认定结果阶段(920921

全体提交申请的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结合申请学生家庭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经济来源渠道、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因素,通过层次分析法科学计算后得出每位申请学生分值,并将该分值与全体申请学生分值进行对比、排序,结合我校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进行计算、分档,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并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至各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22928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建议认定等级、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给出班级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若班级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9291011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书面异议材料,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如有异议,核实后应予以更正,同时登录扬华素质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善学院认定意见,并进行公示,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可查看初步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结果提交给学生工作处,并将书面异议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庆伟老师处。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12101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书面异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将全校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可查看最终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乎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实现问题,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

2、本次认定采用新的认定系统,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辅导员老师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校纪处分。

3、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6月份期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的重大改变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可做调整。

4、为方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结果为准,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开展网上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5、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6366352

 

力学学生工作组

                                     一二年九月三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