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12-2013学年非新生年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2012级)认定工作提前至本学期开展。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必须集中认定一次,每次认定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因此,往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仍需参加认定,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
学院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公平、公正、认真地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班级评议小组
学院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成立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并于5月21日下午3点前将各班级认定工作组名单交到X2306主管各年级的辅导员老师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由学院统一负责备案。
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1、学院宣传动员、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5月18日-5月24日)
请各学院学生工作干部认真学习《认定办法》,并在本学院所有非毕业本科生中进行宣传,让每一位学生都了解《认定办法》,同时通知学生自愿进行认定申请。每一位申请认定的学生需登录扬华素质网( www.yanghua.net)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网上认定申请并填写网络版《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原因调查表》;首次参加认定及家庭情况有重大变动的学生必须向辅导员老师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其他学生不必重复提交。
2、辅导员审核阶段(5月25日-5月27日)
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向辅导员老师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后,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3.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6月1日-6月5日)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建议认定等级、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给出班级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6月8日-6月12日)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书面材料,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如有异议,核实后应予以更正,同时登录扬华素质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善学院认定意见,并进行公示,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可查看初步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结果提交给学生工作处。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6月15日-6月2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将全校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可查看最终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备注:由于今年学校将在2012级新生中试行改版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认定系统,因此本次非新生年级的认定工作将使用该认定系统的部分功能,在认定工作的第2阶段到第3阶段期间(5月30日-5月31日),网上认定系统会结合申请学生家庭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经济来源渠道、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因素,通过一定的管理科学计算办法计算后得出每位申请学生分值,并将该分值与全体申请学生分值进行对比、排序,结合我校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进行计算、分档,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此建议认定等级仅作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以及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的参考依据,学生最终的认定结果以学校的公示情况为准。特此说明。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申请全程无纸化操作,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地在网上填写各项信息,辅导员老师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校纪处分。
2、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6月份期间,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重大变化,可申请调整认定结果。
3、为方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结果为准。
4、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13981979930
力学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