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一、评奖须知
学院各班级组依据《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扬华素质网上申请(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经辅导员审核,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推荐,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候选推荐人选,在本学院(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评奖系统提交给学生工作处。请同学们务必在2011年9月15日上午十二点前在网上申请,过时不候,请相互转告!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同时制作评审名单(包含学生所在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并附书面审批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由学院(中心)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院名额分配表:
学 院(中心)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
奖学金名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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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 |
4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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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2010-201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严格按照《本科教育规范》(2011-2012版本)相关规定执行。
2.务必确保学生网上信息填写准确、规范;学院(中心)在评奖评优系统将各奖项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后不得再行审批、提交。
3. 申请截止日期:2011年9月15日上午十二点。时间紧迫,请务必按时提交!
4.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从评奖评优系统后台提取,A4纸张打印。经申请学生本人签字(手签),辅导员签字,学院(中心)学生工作负责人盖章,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对于本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在原学院进行,其他奖学金评选均在新学院进行,由原学院出具成绩、品行等证明;
6.凡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首先参加学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将通过工商银行成都本地牡丹灵通卡或牡丹西南交大联名卡发放,每一个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拥有一张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商银行成都本地牡丹灵通卡或牡丹西南交大联名卡,并登陆扬华素质网自我发展管理平台核实更新卡号,学校将依据扬华素质网上学生的银行卡号为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没有卡号或卡号不正确的,学校将无法为其发放奖金;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和创新奖之间不可兼得。
9.若有疑问,请咨询学院学生工作组邓老师或刘老师。
力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