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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成立201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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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类型:研究生教学
发布时间:2011-10-10 14:22 来源:力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更新:研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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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成立2012年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2年各类研究生(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适应学校对创新拔尖人才选拔的规律和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办法和程序,保障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和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成立“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校长、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陈春阳 学校校长
副组长:范平志 学校副校长
冯晓云 学校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成 员:张 炜 学校纪委副书记
刘 滨 学校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
王怀东 研究生院副院长
赵人达 研究生院副院长
刘学毅 研究生院副院长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执行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学位办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2、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学校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招生方案、招生计划。
3、领导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命题、考试、评卷、体检、复试、录取、监督等工作。
4、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5、做好考务安全、试卷及信息保密等工作。
6、审定学校2012年各类研究生(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招生宣传与咨询、报名与考务实施以及命题、考试、评卷、复试、录取等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各学院(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培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开展工作。各学院(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本单位各类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
2、开展本单位各类研究生的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
3、负责组织本单位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的命题、评卷及复试等具体工作。
4、审定本单位各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5、完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招生工作。
专此通知。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校长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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