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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西南交通大学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和下一步修订本科人才培养

作者:力学   日期:2013-12-21   点击:[]


关于发布《西南交通大学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和下一步修订本科人才培养


新闻类型:学院动态         发布时间:2013-10-31 11:43    来源:力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更新:教务处 


 

各学院(中心)、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西交校教[2013]3号“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全面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精神,学校全面启动了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成立了“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委员会”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咨询专家组”,各学院(中心)组建了“院级(中心)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委员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由教务处起草的我校《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经过部分专业试点、学院研讨和征求意见、全校教师征求意见并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定稿,现予以发布(见附件)。

为保障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中心)按照《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需要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务必要做好沟通工作,培养方案经“院级(中心)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务处。请各学院(中心)于12月6日前将培养方案书面材料(需由培养方案修订委员会组长签字确认)送教务处教学科(X1305),电子稿发jwjxk@swjtu.edu.cn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向学院反馈修改意见。

3、12月25日前,各学院(中心)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培养方案终稿(需由培养方案修订委员会组长签字确认)报教务处教学科(X1305),电子稿发jwjxk@swjtu.edu.cn培养方案中需要其他学院专门开设的课程要有该学院教学负责人签字(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除外,签字栏见附件课程设置细化表)。教务处将培养方案终稿提交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完成签字确认工作。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是关乎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大事,请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有关教学单位应保持与教务处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事务由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负责办理,联系电话:66366263。

教务处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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