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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与航空航天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评议办法

作者:   日期:2023-05-08   点击:[]

1. 材料评议专家组

学院按招生方向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5 人,成员由本力学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

2. 评议标准

评议内容包括考生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潜质两项,分值各50分,总分100分。

1)学术能力:从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授权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等)、奖励(包括科研获奖、竞赛获奖、个人学术获奖等)和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查。评议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优秀(分值:4550分);

良好(分值:4045分);

中等(分值:3040分);

一般(分值:030分)。

2)科研潜质:从考生的科研经历(包括参加科研项目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等)和科研计划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评议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优秀(分值:4550分);

良好(分值:4045分);

中等(分值:3040分);

一般(分值:030分)。

3. 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

学院按材料评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同时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2的比例,若生源不足则根据材料评议结果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人选。

4. 材料评议结果的公示

学院根据材料评议结果,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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