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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推免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力学   日期:2015-09-23   点击:[]

一、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康国政

副组长:李映辉

成员:康国政、金建明、高磊、李映辉

秘书:马晓梅

二、2016年推免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金建明

副组长:高磊

三、复试办法

1、复试方式及内容

本学院充分尊重培养单位所给出的推免成绩,复试仅由面试(口试)组成,外语听力及口试放入面试(口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至少要进行一次外语听力、口语的测试。

面试(口试):1)英语口语、听力;

2)专业知识综合;

3)素质与能力。

2、复试程序、时间、地点

本学院对今年推免生的面试将本学院生源和外校生源分开进行。

本校推免生采用集中面试,安排如下:

1)报到时间:电话或邮件通知 。地点:犀浦校区2307室。

2)面试时间:电话通知。地点:2307。

外校推免生的面试安排:

1)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视填报志愿而定。

2)  复试方式:视外校学生填报志愿的情况,决定采取集中面试或单独面试或其他方式面试的方式进行。

3、复试成绩

面试成绩评分办法如下表:

评分内容

权重

成绩(按满分100计算)

折算成绩

掌握基础知识情况

25%

掌握专业知识情况

25%

科研成果

5%

社会实践

5%

人文素养

5%

创新能力

5%

特殊才能

5%

外语听力及口试

20%

其他

5%

总分

100%

四、拟录取

按照复试通过后在教育部研招网确认的先后确定录取顺序;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录取:

(1)、面试外语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五、其他

1、复试费的收取:

按照相关规定每人收取120元复试费,但通过我院复试,并在教育部研招网确认到我院就读的推免生,退还复试费。

2、复试时需提供加盖教务处红章的成绩单。

3、体检报告(后续提交)。

上述细则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不一致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本复试细则由力学与工程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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